一、查企业现场
1、查看且生产经营场所,看企业是否有自己的生产线,是不是仅仅做货物的转手销售,或者是简单地转配、包装等;
因为企业在不同发展阶段有不同的经营模式,有些企业做到一定的规模后,将具体的生产制造转移子公司,母公司则负责产品开发与销售,子公司仅仅负责加工制造;这总方式,总公司就没有了生产制造能力,则其即便是有研发,也仅仅在于人工与非常少量的原材料消耗,因为中试过程中研发消耗的原材料由子公司承担了,那么在高新申报,母公司的研发费用比例就难以达到要求,打但是在实际申报中,往往将中试材料耗用的计入到母公司的研发费用总,这是不符合规定的。通过现场核查,就可以了解无论是委托外部加工,还是委托子公司加工单的企业,是不是真的能达到研发费用要求标准。
解决方式是,由母公司委托子公司进行中试,以技术委托开发的形式完成,则母公司可以将中试的费用(80%)计入研发费用。
但这又带来第二个问题,就是子公司实际没有研发,因为研发与销售都在总公司,子公司只有生产,但是很多这种子公司也在申请高新,那又怎么解决呢?这等于是将同一部销售额的研发费用要用两次,按照真是情况来说,这是难以达到研发费用标准的(很少有企业的研发费用真的达到10%吧),那这种情况下如果要申请,那就需要对研发费用的分摊与分配做比较细致的规划了。
2、查看企业是否设立了内部科学技术研究开发机构并具备相应科研条件。
是否单独设立研发机构,是否有研发设备。有些企业并没有完备的独立研发机构,也没建立专门的研发机构场地,一些加工小企业,所谓的研发场地就和生产场地在一起,没,有明确的物理界限,也没有明确的研发设备,将实际用于生产的设备说是研发设备,这都是不符合要求的。
企业的研发机构要满足能明确区分出来,至少研发团队有独立的办公室,因为研发不仅仅是在设备上操作,还要搜集资料与思考讨论的空间,这就必然需要独立的办公场所。所以是否设立的独立内部研发机构,不仅仅是公司下个文件,把哪几个人列入研发部就可以了的。在形式要件与实际要件上均要达到要求。
三、查社保、个税相关资料。
由企业登录个税申报或社保申报的软件系统,核对企业高企申报资料中人员情况(含科研人员)与个税或社保系统是否一致。
(1)个税或社保缴费证明(汇总数即可),需要查看社保具体缴纳人员名单与企业提供人员名单是否一致;
(2)科研人员中,如有兼职和临聘人员,企业需提供该人员在企业工作满183天以上的证明。
关注要点:
1、科技人员的出勤记录、工资发放记录,特别是在公司研发人员比较少,在多个项目中同时承担研发任务的人员 的费用分配;
2、科技人员名单注意与归集的研发费中的“人员人工”的关联性;归集的费用需与项目的实际参与人的工资额标准保持一致性;
五、查科技资料。
(1)研究开发活动材料:不仅仅是完成立项报告,而是更关注研发过程中的细节,研发项目的中期检查报告,技术小结等能正式研发项目真实性的材料更为重要;
(2)科技成果转化证明材料:科技与转化效果的一一对应性更为重要。
(3)研发组织管理水平材料:需要提供能佐证的材料,如技术技能提升的培训,讨论、会议等;人才引进的实际效果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