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队伍作为国家治理的核心力量,其履职效能与工作积极性直接关系到国家政策的有效落实与社会发展的稳步推进。在深入贯彻公务员法律法规以及《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 年)》的进程中,完善考核评价和正向激励机制成为加强公务员队伍建设的关键环节。
完善考核评价机制是精准衡量公务员工作成效的基石。传统考核模式往往存在 “一刀切” 问题,难以全面、精准反映不同岗位、不同层级公务员的工作实际。《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 年)》明确要求,需根据不同职位类别、不同层级机关分别设置考核指标。有的地区在实践中,坚持 “因岗定责”,聚焦党委政府中心工作,针对综合管理、行政执法、专业技术等不同类别公务员,通过设置 “共性 + 个性” 考核指标、“正面 + 负面” 清单等形式,推行分级、分类差异化考核。这一举措将政治素质考核贯穿始终,同时突出实践实效实绩,把公务员的德、能、勤、绩、廉等方面的一贯表现进行全面考量,真正做到考准考实,为公务员队伍的科学管理提供了有力依据。
科学的考核评价若缺乏有效的正向激励,便难以充分激发公务员的工作热情与创新活力。正向激励机制犹如引擎,能推动公务员积极担当作为。从奖励机制来看,新修订的公务员法规定奖励要坚持定期奖励与及时奖励相结合,突出时效性,并将 “勇于担当” 作为重要奖励情形。
完善考核评价和正向激励机制,也是提升公务员队伍整体素质,树立良好形象的必然要求。合理的考核能引导公务员明确工作方向,不断提升自身能力;正向激励则能在队伍内部营造积极向上、比学赶超的良好氛围。当公务员因出色工作得到认可与奖励,不仅个人职业成就感增强,也会吸引更多优秀人才投身公共服务事业,进而提升整个公务员队伍的社会公信力。
在具体实践中,要进一步强化考核结果运用。将考核结果与干部选拔任用、培训培养、监督管理等紧密结合,形成能者上、优者奖、庸者下、劣者汰的鲜明导向。要优化考核流程,避免过度考核、形式主义考核,切实为基层公务员减负,让他们将更多精力投入到实际工作中。要注重精神激励与物质激励相结合,除了晋升、奖励等物质层面激励,还应通过表彰先进、树立榜样等精神激励方式,增强公务员的职业荣誉感与使命感。
完善考核评价和正向激励机制是打造高素质公务员队伍的重要保障。我们要以公务员法律法规和《全国公务员队伍建设规划纲要(2024—2028 年)》为指引,持续探索创新,不断优化机制,充分激发公务员队伍的潜能,为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坚实的人才支撑,助力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宏伟目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