那黑衣男子窜到大堂门前,壮起胆冲入大门,不禁一愣:范继宁坐在堂案后翻看供述薄子,几个文职官吏围在跟前,地上躺着十几个神情痛楚衣裤破烂的黑衣人,都已不能走动,由几个士卒看管着。
范继宁发觉了来人,惊问道:“什么人?!”又向那几个士卒发令:“拿下!”
那男子却也不慌,转向门外大叫道:“朱兄速来,堂内虚空!”
八九个歹人冲入大堂,为首的朱英璨举刀威胁范继宁等人:“几位大人,今日多有得罪了。都不要动,小心我不客气!”
范继宁喝住上前搏斗的士卒,另几个文官面色惊忧,瞅他一眼,又看着朱英璨几人动手解救同伙。
歹人们一一背起地上的同伙,伤者纷纷惨叫起来。
朱英璨说:“忍一忍!很快就出去了!”
歹人们背了两趟,大堂里只剩范继宁等人,朱英璨押后出门,对范继宁说:“我知道你便是六科都给事中,本该命丧黄泉的,不过事已至此,我留你一命,他日相见,可不要忘了是谁手下留情的!”
范继宁心下发笑,却神情凝重,只是避开了目光。
朱英璨又对另一文官说:“把供述簿子拿来!”
那文官犹豫不决,范继宁转头说:“给他。”
那文官捧了过来,朱英璨一把抓到手中,翻看几页,惊道:“这怎么什么都交代了?”脸现愠色,似乎后悔前来搭救,隔了片刻,合上簿子,谁也不瞅地说:“告辞了!”
朱英璨转身出门,范继宁心下一松,接着听见院门外马蹄声嗒嗒作响,院中的朱英璨一愣,僵立片刻,抽刀出鞘,回身瞅了范继宁等人一眼,扑出门去。
大门外奔来一众骑马的内城步军衙门巡捕营士卒,各持大刀长矛,气势汹汹地冲将过来。
方才,几个背着同伙的歹人到了胡同中间,望见胡同口出现大队人马,转身便跑,未奔几步,士卒们已冲到背后,为首的指挥使催马挺矛前冲,矛尖一摆,抽翻地上一人,又纵马来回驰骋,长矛在手中交换舞弄,三两下打翻七八个歹人。
朱英璨持刀出来,登时一呆,眼前二十多个巡捕营士卒骑在马上,不少人举着火把,像是猎人观看猎物一样瞅着自己,慌忙返身入院,欲抓范继宁作为人质。
咚的一声巨响,院门铜钉门扇上插入一把飞来的长矛,横挡在他面前。
朱英璨猛地一抖,回身一望,那指挥使叫道:“还不束手就擒?!”
朱英璨毫不甘心,一刀砍断长矛,奔前两步,一根火把又抛了过来,当啷落地,那指挥使嘲笑道:“照照你那狗模样儿!还跑?!”
朱英璨从火把上移开目光,思虑片刻,又折身出门,举目四望,瞅中对面的一堵墙,想必那里面可以通往逃脱之地,举起长刀掼入众士卒堆里,拔腿朝过猛跑。
长刀飞入人群,一根长矛照面劈来,当一声击飞出去。
朱英璨攀上墙头,指挥使正欲阻击,一条烈犬从墙里扑出来,撞得朱英璨跌翻下来,又呜呜的撕咬他的腿脚。
朱英璨正自惨叫间,兵马司的大门里走出几个文职官吏,范继宁也出得院门,向巡捕营的指挥使和士卒们拱手致谢:“有劳诸位了,今日若不是诸位出手,不知凶徒们何时才能伏法。”
犒劳了巡捕营的指挥使和士卒们,范继宁又着人去唤回外出抓捕朱犯的吴希龄等人。
接着又是一番审讯,大堂里,两个士卒手中的大板起起落落,抽击得朱英璨大便失禁,几个士卒清理了地面。
返回兵马司的吴希龄命人抬来铁锅,又架火烧水。
痛得不能动弹的朱英璨看着铁锅里的热水逐渐沸腾,一时十分惧怕煮刑,只得打开心防,交代道:“半个月前,都察院御史左慎之弹劾户部堂官龚汉珍之后,龚汉珍与其弟——兵部员外郎龚汉贵二人私下商议,认为左大人是受范大人您和曾怀荫大人的指使,遂对您二人怀恨在心,龚汉珍因着顶戴即将丢掉,敛财脉络又被斩断,便联合其弟痛下黑手……至于我们,都是受他们威逼利诱的……”
范继宁愈听愈怒,大喝道:“除了御史左大人奏折所言,他们二人还有何罪行?统统讲出来,免你一死!”
朱英璨犹豫片刻,又招道:“小的长期受龚汉珍大人豢养,多少听闻了一些内情……小的听说,自光绪十九年以来,龚汉珍里通外国,向日本出卖南洋、北洋水师资金投用和购买军舰,以及驻防军港的内情,并挪用克扣军费不下一千两。龚汉贵在大栅栏一带的几家妓院有股金,养了些打手……还有,还有,就是……龚汉珍不支持皇上亲政,很多次在私下议论,说是朝政还是由西太后主持为好,其实,如果是那样的话,他可以更顺利地中饱私囊……”
范继宁未料到朱英璨吃得如此之深,交代的内情句句震撼人心,又觉有了实锤,心气更足,一直审问到深夜,获知了龚姓兄弟更多的罪行。
朱英璨时讲时停,又道出了自己平日的许多劣迹,范继宁逐渐不耐烦,最后喝令:“依据供述,报刑部,抓捕龚汉珍、龚汉贵!”言毕,起身走出堂案,踱步到朱英璨面前,说:“人就是这样,不见棺材不落泪。自己造下的罪孽,还要由自个儿消受……”随即走出正门,吴希龄跟在身后。
朱英璨在大堂里叫着:“范大人,我不想死,我不想死,您说过要免我一死……”
范继宁充耳不闻。一个侍从来报:“二位大人,饭菜已经备好,德胜庄今夜为二位大人通宵营业。”
范继宁疲惫地点了点头,吴希龄右手一伸,礼让他向院中前行。
一个月后,由刑部主要审理,都察院、大理寺会审,甲午年京城行刺案尘埃落定。刑部侍郎珠噜·乌塔在刑部大堂里宣读审判结果:
“照《大清律例》之《刑律》及《吏律》——
“首犯龚汉珍,犯谋划杀人罪,并有枉法贪赃罪行,贪用海军衙门军费一千七百两,处:斩立决!今日于宣武门外菜市口枭首示众。
“首犯龚汉贵,犯谋划杀人罪,处:斩立决!因以往剿灭太平军屡建大功,减为流刑,并处杖刑。杖一百,流三千里。发配云南烟瘴少轻地方,严行管束,永不录用!
“另有户部郎中钟西岭,对龚汉珍罪行知而不举,与犯人同罪,处:斩立决!
“另,照《大清律例》之《刑律》:
“从犯童丘勋,朱英璨,犯杀人罪,处:斩立决!为示众立效,改为笼刑,今日于宣武门外行刑。
“从犯刘炎境等十六人,杀人未遂,致人伤残,罪行相等,各杖一百,流二千里。
“从犯郭大柱等九人,预谋杀人,罪行相等,各杖一百,徒十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