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创
【终于有机会与偶像同框,苏轼会怎么做?】
作家们都有一些可爱的小心思,比如自己的作品与某位心仪的大家登在同一份报纸或杂志,就会觉得很愉悦。
而假如是一位从小在课本里读到,常常听闻其事迹、背诵其诗文的大咖呢?
而假如还有机会把自己的名字放入同一篇文章,进而完成一次隔空的师承关系呢?
那一定是备感荣幸和激动的。
就好比王小波说的那句“终于有机会来谈一谈我的文学师承了”,“终于”透露出某种可比肩而立的骄傲。
公元1089年,苏轼在赴杭州知州任之前,应范仲淹子纯仁兄弟三人的邀请,作《范文正公文集叙》,就有这样的荣幸、激动和骄傲:若吾挂名其文字中,以自托于门下士之末,岂非畴昔之愿也哉。
当然,也远不止这样的荣幸、激动和骄傲,还有他的记忆建构、文体策略、政治隐喻和道德哲学。
【范文正公文集序】
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四月廿一,河南开封,时年54岁
庆历三年,轼始总角,入乡校,士有自京师来者,以鲁人石守道所作《庆历圣德诗》示乡先生。
轼从旁窥观,则能诵习其辞,问先生以所颂十一人者何人也?
先生曰:“童子何用知之?”
轼曰:“此天人也耶,则不敢知;若亦人耳,何为其不可!”
先生奇轼言,尽以告之。且曰:“韩、范、富、欧阳,此四人者,人杰也。”
时虽未尽了,则已私识之矣。
嘉祐二年,始举进士至京师,则范公殁。既葬而墓碑出,读之至流涕,曰:“吾得其为人。”
盖十有五年而不一见其面,岂非命也欤?
是岁登第,始见知于欧阳公,因公以识韩、富。皆以国士待轼,曰:“恨子不识范文正公。”
呜呼!公之功德,盖不待文而显,其文亦不待序而传。然不敢辞者,自以八岁知敬爱公,今四十七年矣。彼三杰者,皆得从之游,而公独不识,以为平生之恨。若获挂名其文字中,以自托于门下士之末,岂非畴昔之愿也哉!
古之君子,如伊尹、太公、管仲、乐毅之流,其王霸之略,皆素定于畎亩中,非仕而后学者也。淮阴侯见高帝于汉中,论刘、项短长,画取三秦,如指诸掌,及佐帝定天下,汉中之言,无一不酬者。诸葛孔明卧草庐中,与先主论曹操、孙权,规取刘璋,因蜀之资,以争天下,终身不易其言。此岂口传耳受尝试为之而侥幸其或成者哉。
公在天圣中,居太夫人忧,则已有忧天下致太平之意,故为万言书以遗宰相。天下传诵。至用为将,擢为执政,考其平生所为,无出此书者。
其于仁义礼乐,忠信孝弟,盖如饥渴之于饮食,欲须臾忘而不可得。如火之热,如水之湿,盖其天性有不得不然者。虽弄翰戏语,率然而作,必归于此。故天下信其诚、争师尊之。
1、记忆建构
从童年乡校的见闻开篇,通过1043年读到的"庆历圣德诗",展现士林对范仲淹的群体推崇。以小见大,使历史评价更具感染力。
1057年,苏轼中进士,正是成年之时,得到欧阳修、韩琦、富弼等庆历旧臣的认可和提携,可惜范仲淹已逝,大家都感叹“恨子不识范文正公”。
今年(1089年),距庆历新政已45年,距范仲淹逝世37年,旧党分裂,苏轼在此重提庆历共识,有现实的讽喻意义,也赋予文本以历史纵深感。
2、文体策略
一般像为尊者写序文,都要尊崇学术范式,评述文本,并着力表现和拔高对方的地位和贡献,简而言之就是不说人话,而苏轼却以“八岁知敬爱公”开篇,通过童年启蒙、中年传承、隔空致敬,体现出“以人为文”的温度。
3、政治隐喻
苏轼将范仲淹比作伊尹、管仲等兼具王道与霸术的古代贤臣,其实是对元祐更化政策的谏言——司马光尽废新法的“纯王道”已引发社会动荡,需借鉴庆历新政的务实精神。
同时,以韩信汉中策、诸葛亮隆中对类比范仲淹《上执政书》,重提其“固邦本、厚民力、重名器”等主张,也是为当时的现实开药方。事实上,他自己在知杭州时,治理西湖、赈济灾荒等系列举措,都是对范仲淹思想的践行和延续,所谓“自托门下”,是体现在执政行为中的。
4、道德哲学
“其于仁义礼乐…盖其天性有不得不然者”这句话很显眼,尤其在当时理学“存天理灭人欲”道德风尚的语境中。苏轼将范仲淹的德行归结为天性,认为道德应如“饥渴饮食”般自然,现在看来毫不违和,但与程家兄弟的对抗,也遭到了打击和报复,这是后话。
总之,这篇文章数易其稿,终于成为"北宋第一书序"。
【东坡日历】
2025年5月18日,周日,乙巳蛇年,农历四月廿一
42岁,是日,在彭城(江苏徐州),到徐州任。田叔通、寇昌朝(元弼)、石夷庚(坦夫)相迎。上《谢上表》、《谢两府启》。答谢邻郡陈荐(彦升)启。同日,朝廷颁蜥蜴祈雨法、宰鹅祈雨法。作《蝎虎》议。轼。宋神宗熙宁十年(1077)四月廿一,时为徐州知州。
54岁,是日,在开封,将赴杭州知州任。应范仲淹子纯仁兄弟三人请作《范文正公文集叙》,若吾挂名其文字中,以自托于门下士之末,岂非畴昔之愿也哉。轼。宋哲宗元祐四年(1089)四月廿一。
55岁,是日,在钱塘(浙江杭州),题张先(子野)诗集后。轼。宋哲宗元祐五年(1090)四月廿一,时任杭州知州。
65岁,是日,以生皇子恩,诏授吾舒州目练副使、永州居住;弟辙移岳州。轼。宋哲宗元符三年(1100)四月廿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