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致沅弟【1434】2025-4-22

张东日记  IP属地: 湖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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唐浩明评点曾国藩家书之致沅弟【1434】2025-4-22

致沅弟

同治六年1867正月初二日

沅弟左右:

鄂署五福堂有回禄(火神,后多指火灾)之灾,幸人口无恙,上房无恙,受惊已不小矣。其屋系板壁纸糊,本易招火。凡遇此等事,只可说打杂人役失火,固不可疑会匪之毒谋,尤不可怪仇家之奸细。若大惊小怪,胡思乱猜,生出多少枝叶,仇家转得传播以为快。惟有处处泰然,行所无事。申甫所谓“好汉打脱牙和血吞”,星冈公所谓“有福之人善退财”,真处逆境者之良法也。

弟求兄随时训示申儆。兄自问近年得力惟有一悔字诀。兄昔年自负本领甚大,可屈可伸,可行可藏,又每见得人家不是。自从丁巳、戊午大悔大悟之后,乃知自己全无本领,凡是都见得人家有几分是处。故自戊午至今九载,与四十岁以前迥不相同,大约以能立能达为体,以不怨不尤为用。立者,发奋自强,站得住也;达者,办事圆融,行得通也。吾九年以来,痛戒无恒之弊。看书写字,从未间断,选将练兵,亦常留心。此皆自强能立工夫。奏疏公牍,再三斟酌,无一过当之语自夸之词。此皆圆融能达工夫。至于怨天本有所不敢,尤人则常不能免,亦皆随时强制而克去之。弟若欲自儆惕,似克学阿兄丁戊二年之悔,然后痛下箴砭bian(古代用石针治病,后喻为纠繆规谏),必有大进。

立达二年,吾于己未年曾写于弟之手卷中,弟亦刻刻自立自强,但于能达处尚欠体验,于不怨尤处尚难强制。吾信中言皆随时指点,劝弟强制也。赵广体本汉之贤臣,因星变而劾魏相,后乃身当其灾,可为股鉴。默存一悔字,无事不可挽回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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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东日记  卯作千字文,子读十叶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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