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档案包括凭证类(原始凭证、记账凭证)、账簿类(总账、明细账、日记账、固定资产卡片、辅助类账簿)、报告类(月度、季度、半年度、年度会计报告,其中年度会计报告是必须要有的);但财务预算、计划制度等文件资料属于文书档案,不属于会计档案(因为会计是对过去已经发生的交易或事项进行记录)。
所有的会计档案由单位的会计机构临时保管一年,最长可以保管三年(出纳不得兼管会计档案);档案管理室需要永久保管:年度财务报告、会计档案保管及销毁清册、会计档案鉴定意见书(1个年度报告+3个与会计档案有关的),需要保管30年:凭证、账簿、会计档案移交清册(中等程度材料+移交清册),需要保管十年:其他财务报告、调节表、对账单、纳税申报表(底稿+草稿)。会计档案的保管时间从会计年度终了后的第一天起算,比如2021年1月1日会计机构要保管2020年全年的会计档案。会计档案如果保管期满,符合条件的可以销毁;但仅仅是保管期满,而相关记载的事项未结束,则不得销毁。
单位会计档案销毁前必须由单位负责人、档案负责人、会计负责人、档案机构经办人和会计机构经办人(3个负责人+2个经办人)共同在会计档案销毁清册上签署意见,电子会计档案销毁必须由档案机构、会计机构和电子信息管理机构共同派员监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