俗话说“远亲不如近邻”,然而广西的贺先生最近和邻居发生闹得很不愉快。
贺先生的庭院内,有一棵枇杷树。今年长势喜人,树上挂满了枇杷。
前不久邻居的小孩趁贺先生不在家,推倒了庭院的木篱笆,偷偷地上树摘枇杷。
所谓“意外无处不在”,小孩还没有摘到枇杷,居然从树上摔了下来!枇杷没吃上,反而吃了苦头。
家人将小孩送进医院,诊断为小腿骨折。小孩的家人找到贺先生,要他赔偿8000元医疗费。
贺先生感到很郁闷,说我并没有请小孩来吃枇杷,为何要自己赔偿?
邻居振振有词地说:“你要是不在院里栽枇杷树,小孩能进来摘吗?不进来摘枇杷,他会骨折吗?”
在我看来,这个邻居有些强词夺理、无理强占三分。按他的逻辑,是因为贺先生栽了枇杷树导致了意外。人家自己的地盘,想怎么规划就怎么规划,还要你同意吗?
小孩年幼无知,大人难道也不知道?他这种行为其实是盗窃。若真有小偷因盗窃发生意外,是不是也要失主赔偿?这种理由无疑是荒唐可笑的。
现在邻居和贺先生还未达成一致意见,诸位简友对此事有何看法?贺先生应该赔偿吗?欢迎发表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