打个比方,你跟孩子说:“你去把IPAD拿过来!”孩子直愣愣地盯着你说:“你不会自己拿吗?”这句简单的对话,展示出的就是支配与服从的关系及其断裂。这个时候,作为支配方的你应该作何反应呢?如果此时你告孩子说:“我是你爸爸,你必须服从我的命令。”那么你就是在借助于父亲的权威在宣告这种权力关系的正当性。如果你跟孩子说:“你如果不拿IPAD给我,信不信我会揍你!”那么你就是在借助于暴力的威胁来维系这种权力关系。
无论是以哪一种方式,卢梭都会毫不犹豫地指出,这只会加深二者的不平等,而且作为服从方,孩子都将失去他的自由。因为按照卢梭的观点,“自由是使自己的意志不屈服于他人的意志,也不使他人的意志屈服于自己的意志。”所以对卢梭来说,理解自由的关键首先在于“不屈从”于他人的意志,卢梭痛恨一切意志的屈从,在他看来:“在人与人的关系上,一个人所能遭到的最大不幸,就是看到自己受另一个人的任意支配。”如果按照这条思路往下想,就会很自然地得出卢梭在《社会契约论》中的核心观点,必须要建立起这样的一种社会,在其中每一个人都不屈从于别人的意志,只有这样,每一个人才真正获得了自由。可是问题在于,既然社会是人与人的联合体,那么联合体的意志就注定与个人的意志有冲突,那么自由到底从何而来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