刘古愚(1843—1903),名光蕡,字焕唐,号古愚,陕西咸阳天阁村人,清末著名思想家、教育家,陕西维新运动领袖,与康有为并称“南康北刘”。他毕生从事教育事业,重视学用结合,并将算学列为必修课程,以教育实施救国梦,于右任、茹欲立、李仪祉、张扶万、杨西堂等都曾是他的学生。他倡导新学,积极响应康梁戊戌变法,宣传西学,并成为陕西维新运动的中心人物,被称为“关中大儒”。张扶万则被称为“关中淹博士”,曾受康有为之命,将《新学伪经考》《孔子改制考》等维新派核心著作带回陕西,供刘古愚用于推动变法思想传播。因此,刘张师生关系不仅是个人学术传承的典范,更被视为清末民初陕西维新思想与实学精神延续的重要纽带。
张扶万,名鹏一,字扶万,号壹翁,陕西富平人。清同治六年(1867)出生,师从刘古愚,就读于味经书院。光绪二十三年(1897)考中举人。1898年,加入康有为成立的“保国会”。1904年,受聘横渠学堂主讲。1908年,曾任山西省长治县知事,北京中国银行秘书长。1914年归陕后,时人仰慕先生知识鸿博,尊为师表,受聘讲学于关中各县。《西北革命史》载:“富平张扶万主讲横渠学堂,先生关中淹博士也”。
1916年,任陕西省吏治研究所所长和陕西省通志局分纂,监修西安碑林。1933年,任国立北平研究院、陕西省政府考古会委员长等职。1938年,西安遭日军轰炸期间,张扶万冒险将稀世文物“熹平石经残石”运至富平老家,悬于枯井中严密守护,直至临终前仍叮嘱家人妥善保管。这一行为体现了刘古愚“以文化存续民族命脉”的精神传承。张扶万晚年主持陕西考古和碑林管理工作时,多次提及刘古愚对其“重实学、担大义”的教导,并在战乱中以实际行动延续师门风骨。张扶万先生对家乡发展很是关心,他倡修水利,疏通文昌渠,创办文王庙学校,救济远近逃难来的灾民落户。豪绅、污吏畏其威,贫苦乡邻多受其恩,传颂至今。先生治学严谨,著述等身。1944年寿终于富平老家,遗作50余种,《富平县志》有载。
富平藏书楼匾额“图书馆”落款是“南海康有为”,缘于张扶万邀康有为到富平讲学。光绪二十三年(1897),张先生到北京会考进士,结识并踊跃加入了由戊戌维新运动领袖康有为、梁启超等成立的“保国会”。康有为年长张扶万9岁,张尊康为师,又系朋友关系。1923年,康有为来陕期间,因南北方言有别,张扶万全程陪同并兼翻译。后张扶万邀请康先生到富平自己创办的学堂讲学,康欣然前往。
康在富平期间,参观了唐陵及众多人文古迹,还在张创办的文王庙学堂为学生进行了演讲。住张家期间,留诗曰:
前代孙杨有盛名,国朝吾敬李天生。
文昌九曲扶万宅,又继亭林过富平。
前代孙杨指:明代大公无畏、发奸如神的太子太保孙丕扬(民间有“孙丕扬不转堂”惩治恶吏等传说),和当官十年坐监狱七年为民请命的御史杨爵。下一句讲自己敬佩清初鸿儒富平籍李因笃(字子德,号天生)。紧跟着话锋一转,说到了张扶万倡修的文昌渠及家宅的位置,意为张扶万也同前人一样为国为民值得称赞。最后一句说自己在顾炎武(人称亭林先生)之后来到富平。着重讲他同张扶万友谊深厚。因喊出“天下兴亡,匹夫有责”的顾炎武与富平李因笃有深厚交情,顾炎武虽顾比李因笃年长近20岁,但仍以兄弟相称(同康、张一样属忘年交),也是因李游学富平,并存有诗作:
过李子德
顾炎武
忆昔论交日,星霜一纪更①。
及门初拜母,让齿忝为兄②。
树引流泉细,山依出月明③。
相看仍慰藉,均不负平生。
①论交日:作者与李因笃初交于1663年,距写此诗已十四年。纪更:十二年为一纪,逾之则为更。
②拜母:即“升堂拜母”,拜见对方的母亲,意思是指双方结为通家之好。让齿:对年长者谦让。齿,年龄。忝:谦辞,表示辱没他人,自己有愧。
③流泉:富平县顺阳河纳频山之洪,由北向南汇入温泉河,流经李因笃所在薛镇韩家村附近。月明:即指频山,位于富平县东北隅,距县城约40公里。
张扶万陪康有为应邀到富平县城第一高小给师生讲学时,恰逢富平正在建藏书楼。参观方知:所建藏书楼经费,是胡景翼将军在“逐陆之役”后筹款重修望湖楼的余资。负责望湖楼重建的是富平贤达郭锦屏(名藩,以字行),施工期间精心选料,杜绝浪费,自己纯属义工,分毫不取。不但按时竣工,且节余经费如数返还胡将军,将军知其历年热心社会教育事业,很少为自己着想,导致家境窘迫,便让其用余资修缮郭家住房。郭推辞不过,便用这资金和自己筹到的一些钱为富平建造起一座藏书楼。康有为听说这一事迹后,敬郭品德,随即撰写“江上一轮月,海底半席天”对联一副相赠,并为藏书楼题写了“图书馆”匾额。
康有为受张扶万相邀到富平讲学,不仅传播了新知识、新思想,同时也感悟到了富平的人文底蕴和精神风貌,可谓不虚此行。亦为陕西文史园地留下一段佳话。
作者简介:倚新虎,陕西富平人,在西藏戍边23年,历任排、连、营、团级干部,荣立三等功五次。所撰写军事作战论文获全军奖,在军内外发表文章数百篇。现任陕西省政协文史馆馆员、渭南市政协文史委员、富平县政协特邀文史员等职。